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综合新闻 > 正文

依法维权消除“私了”后患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6:28 解放军报

  近日,济南军区某装甲团士官邱学胜接到哥哥的电话,得知肇事司机韩某一度拒付他父亲的17698元医疗费已经全部付清。

  去年5月,某糖果公司总经理韩某驾车到邱学胜老家办事,返回途中不慎将从田间过马路回家的邱学胜父亲撞伤。邱学胜的家人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将老人送往医院。交警经过勘察,认定肇事者韩某负全部责任。韩某找到邱学胜的家人请求“私了”,愿意一次性
赔偿5000元钱。

  由于法律观念淡薄,邱学胜的家人同意与韩某“私了”,收下了5000元赔偿金。谁知,老人住院两个多月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一万多元,且仍需留院观察。当邱学胜的家人再次找到韩某要求支付治疗费用时,对方以已经“私了”为由断然拒绝。

  前不久邱学胜回家探亲时,了解到了这一情况。邱学胜在部队自学过法律,他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认为,违犯法律、显失公平的“私了”协议无效。随后,邱学胜的父亲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将肇事司机韩某告上法庭,要求韩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7698元。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支持了邱学胜父亲的请求。

  针对村里人法制观念淡薄,“私了”一度成为村民解决问题惯用方式的情况,邱学胜利用探家时间义务为乡亲宣讲法律知识,使村民们认识到,遇到涉法问题,“私了”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意识到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杨西刚、田世军)

  法理评析■韩芳

  莫让“私了”埋隐患

  “私了”,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一般指当事人就争议事项私下协商,不通过法定机构和程序自行解决纷争。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了避免烦琐的事故处理程序,认为“私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便捷途径。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私了”的范围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并不是对所有事故都适用的。本例中,肇事司机韩某已将邱学胜的父亲撞伤,且造成其家庭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韩某不具备与邱学胜家人“私了”的条件,其“私了”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很多情况下,“私了”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且存在很多风险。首先,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使现场重要证据得不到保全,使受害人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利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在“私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由于缺乏对损失的正确评价和认定能力,所获赔偿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显失公平。因此,我们提醒广大官兵,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不能图省事,损失较重的应立即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