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内绊倒由谁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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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6:22 解放军报 | |
新疆军区某部贾广杰读者: 你来信说,你部一名干部在一家餐馆就餐时,因小事与一名顾客发生争执,拉扯中被餐馆临时铺设的水管绊倒,造成骨折。你问:在餐馆内绊倒由谁承担责任? 对此,如果餐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餐馆就应当承担相应 如果这名干部与顾客发生争执的过错在于该顾客,或者双方都有过错,则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者双方分担责任。上述《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可见,该餐馆可能承担两方面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