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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士官违规结婚受处理

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6:22 解放军报

  前不久,南京军区某部汽车连一级士官胡怀海被除名后,后悔不已。

  胡怀海有一手很好的烹饪手艺,转为一级士官后被连队安排到炊事班任班长。由于所在连队驻地偏僻,日常供应的副食品要到营区外采购,连队就把采购任务交给了胡怀海。随着外出次数的增多,胡怀海与驻地某保险公司职员叶某谈起了恋爱,并利用休假之机,隐瞒自己的军人身份,利用入伍前领取的身份证,到地方民政部门与叶某进行了婚姻登记。

  前不久,这个部队结合暑期安全教育进行点验,在胡怀海的抽屉里意外地发现了他的结婚证。胡怀海没向组织申请,怎么领取了结婚证?机关人员和连队干部感到蹊跷。胡怀海害怕事情败露后受到处理,擅离部队,带着叶某到外地打工去了。

  部队党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时间不长就把胡怀海从广州找了回来。根据胡怀海的违纪事实,该部将其除名,并以他的违纪行为作为典型事例,组织官兵认真讨论,引导大家从中吸取教训。(程传军、彭世民)

  法理评析■学用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驻地找对象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阐明。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士官管理规定》第32条还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一级士官胡怀海在多个方面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方面,他不符合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条件而与驻地女青年谈恋爱,并领取了结婚证;另一方面,他既没提出书面申请,又没经过政治机关审批,非法使用入伍前的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至于事发后擅自离队,企图一走了之,更是严重违纪行为,其结果只能是受到应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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