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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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05:14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周张、记者朱达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前不久专门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据悉,这是该市着眼形势变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拥军优属工作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在去年下半年召开的市委议军会和冬季征兵工作会议上,舟山市委、市政府就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进行专题研究。随后,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调整 舟山市政府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家庭,凭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优待,征集地县(区)人民政府发给每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