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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义务兵优待金由谁发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06:47 解放军报

  武警浙江省总队陈明光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蚌埠一所大学入伍的义务兵。入伍时,校武装部的人说,你拿着蚌埠市的《入伍通知书》交到你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就可以每年领到优待金。但你父母询问时,当地民政部门却说没这个文件。你问:国家对此有何规定?

  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6条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优待。”也就是说,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属于义务兵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和本人户口属性(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发给其家庭优待金。因而,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优待金的发放,不适用1989年4月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3款的规定,即:“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你或你的父母可以依据这个规定,向你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请求发给优待金。此外,部分地区规定,大学生入伍义务兵拿2份优待金。如上海市规定,从2004年起,外省(区、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入伍后,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以外,给予本人每年服役补助金7000元(与给本市户籍的义务兵本人的优待金等同)。再如,2004年12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南京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发放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奖励金暨进藏新兵优待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入学前户口系南京以外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李明海、陈玉华、陈龙等读者参考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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