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奖金办公事理所应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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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06:47 解放军报 | |
近日,南京军区某团修理连二级士官伍华接过排长退回的奖金,乐呵呵地买了一套自己向往已久的软件。与此同时,连队党支部向官兵说明:个人捐赠奖金为连队办事应完全自愿。 事情是这样引起的。9月下旬,伍华参加上级组织的演练,由于完成任务出色被评为“先进个人”。归队后,为激励官兵争先创优,连队决定给伍华发200元奖金。拿到奖金, 此事很快在连队传开,官兵看法各不相同。团领导获悉情况后,派出法律咨询站的方律师给官兵们上了一课。方律师讲道:“奖金属于个人合法收入,支配权只归本人所有。用奖金为集体办事,应出于本人自愿。”通过方律师的讲解,官兵们统一了认识,排长也将奖金还给了伍华。(杨小勇、向进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