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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替岗,何以成为热门话题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 06:54 解放军报

  一位新战士说:“入伍之前就有‘过来人’叮嘱,到部队一定要和班长搞好关系,千万别拿班长不当领导。”

  近两成半官兵谈到,有的骨干故意把自己的岗排在新兵后面,“会来事”的新战士心领神会,代替其站岗。等他当了班长,也把这种“传统”继承下来,传递下去。

  近3成官兵指出,个别班长带兵常常滥施表扬,甚至有意误导,致使“替岗现象”愈演愈烈。而新兵替岗只是侵犯战士权益的一种表现。

  新战士网上悄然吐心声——

  “班长,我真的不想再替您站岗了”

  白桦是成都军区某团炮连去年入伍的战士,新兵训练结束下连不久,一位老兵私下“点拨”他:“在咱们班,以前和班长关系不错的那茬新兵,现在大都干上班长、副班长了,新同志要多长个心眼,学会关心体谅班长,比如帮他站个岗什么的。”这位老兵的“忠告”,搅得白桦一连几个晚上没睡好觉。

  几天后,白桦找到文书,恳求他把班长的岗排在自己后面,这样一来,白桦就“理所当然”地把班长的岗给“抢”了过来。嘿,这一招还真灵,此后班长经常大会小会表扬他,但让白桦没想到的是,这一替就是半年多。

  半年多来,连队人少岗多,隔一晚就有一岗,结果搞得白桦军事训练没精神,政治教育打瞌睡。这不,团里要搞军事比武,谁不想好好露两手?可这岗还得继续“替”!常言道:骑虎难下。白桦这回真的是骑虎难下了:不替吧,得罪班长;继续替吧,什么时候是个头?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白桦决定上局域网吐露心声。他以“骑虎”的网名,将一份“班长,我真的不想再替您站岗了”的留言发了出去。

  无独有偶。几天后,一位网名为“乖乖熊”的新战士,也在网上发出了“老兵我想对你说,自己的岗要自己站”的呼吁。这让白桦既喜又忧:原来,有这种烦恼的不止自己一个。

  官兵借助网络各抒己见——

  “替岗现象”为何愈演愈烈

  一石激起千层浪,“替岗现象”很快成了官兵网上谈论的热门话题,大家站在不同角度竞相发表看法。笔者通过从网站管理中心进行的统计,寻到了新兵替岗的一些端倪。

  有近3成官兵认为:新战士之所以替班长站岗,主要是想讨好班长,得到班长各方面的照顾。一位新战士在网上说:“入伍之前就有‘过来人’叮嘱,到部队一定要和班长搞好关系,千万别拿班长不当领导。”

  有近两成半官兵谈到:有的骨干让新战士干私活,还心安理得地向新兵灌输:“我当年就是这样干过来的”。有的骨干故意把自己的岗排在新兵后面,“会来事”的新战士心领神会,代替其站岗。等他当了班长,也把这种“传统”继承下来,传递下去。如此一来,“替岗现象”愈演愈烈。

  有近3成官兵指出:个别班长带兵常常滥施表扬,甚至有意误导。一位网名为“批评”的班长在网上坦言,曾多次让新兵为自己洗衣服、叠被子,事后当着其他新兵的面夸奖:“某某同志不错,很会为人处事,是个好苗子,我对他有信心!”结果,其他新战士纷纷效仿。

  还有官兵谈到,新兵替岗只是侵犯战士权益的一种表现,对其他类似现象也应进行反思。看来,新兵替岗既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特有表现。

  法律咨询员析事说法——

  让他人替岗违背条令侵犯权益

  从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毕业的某部法律咨询员代瑞认为,班长让新战士替岗,不但侵犯了战士的权益,也违反了条令条例。他说,《内务条令》第200条明确规定:“卫兵每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小时,严寒或者炎热时,适当缩短时间。”替岗使新战士执勤时间大大延长,牺牲了他们宝贵的休息时间,导致其学习训练精神不振,身体健康受到影响,是对新战士休息权的侵犯。

  另外,《内务条令》第202条规定:卫兵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让别人替岗,不履行警卫职责,是明显的失职行为,违反了条令规定,应视情给予处分。

  团党委对侵权行为进行彻查——

  举一反三撑起法律“保护伞”

  网上的热烈讨论引起了团党委“一班人”的重视,经过研究,他们决心制止“替岗现象”,并举一反三,对侵犯士兵特别是新兵利益的行为进行彻底清查。

  团里在依据条令对让新兵替岗的14名班长进行处理的同时,对一些习以为常的侵犯士兵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引导带兵人充分认识条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滥派新兵公差、托新兵办私事等行为,摒弃诸如私拆新兵信件、强行保管新兵津贴等“老传统”。他们请来法律专家,就新战士常见的涉法问题开办讲座,答疑释惑。

  这个团每年担负的重大任务较多,为了管住士兵,不少营连想出各种“土办法”、“土政策”。有的不惜牺牲战士的休息时间找事拴兵,双休日检查在一些单位成了流行的做法;有的单位还悬挂各式“倒计时牌”,开展各种“百日竞赛”活动。以前,大家对此见怪不怪,甚至根本不以为怪。现在,团里下大力废除“土政策”,根治形式主义,大家的观念也得到了转变。他们在营连设立了“纠风台”,并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设立了“网上意见箱”,战士可以匿名登陆,对侵权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必有任何后顾之忧。

  该团还重视发挥基层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战士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各种形式向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反映意见和情况,请组织出面解决。

  ★法规链接

  《内务条令》第200条规定:“卫兵每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小时,严寒或者炎热时,适当缩短时间。”

  《内务条令》第202条规定:“卫兵受领班员领导……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

  《纪律条令》第41条规定:“……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政治工作条例》第96条规定:“军人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二)监督本单位对军队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及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三)反映军人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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