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砍自留山树木,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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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 06:54 解放军报 | |
12月中旬,武警甘肃总队兰州市支队一级士官潘尚平的父亲给儿子来信说,他已经将罚款交给了乡林业站,并主动在砍伐树木的自留山上补种了150棵树苗。 今年10月,四川籍战士潘尚平的父亲想翻新家里的房屋,就跑到自留山上砍伐了一些树木,结果被乡林业站处以罚款。小潘的父亲对砍自家的树遭处罚想不通,一气之下卧床不起。小潘家人打算找些亲戚到乡政府讨说法,并来信希望他回家助一臂之力。 听到此事,潘尚平也有些想不通。他拨通了总队的法律咨询热线,通过咨询得知:不申请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自留山的树木也违法,被处以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小潘打电话回家,用咨询到的法律知识耐心地劝说家人,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摘录下来寄回家中。在他的反复讲解和劝说下,父亲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交清了罚款。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7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