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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优待金保证书有效吗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 06:46 解放军报

  61902部队高永辉读者:

  你来信说,你入伍时,所在的镇以入伍青年多、经济负担重为由,要求你和另外几个入伍青年与其签订自愿放弃优待金保证书。迫于无奈,你们签了,结果就没有优待金。你问:这个放弃优待金保证书有效吗?

  可以肯定地说,这个放弃优待金保证书是无效的。首先,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已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修订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而使优待金成为包括义务兵本人在内的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其处分应当由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进行。因而,义务兵无权擅自放弃优待金。其次,假如义务兵具有放弃优待金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才发生法律效力。义务兵被迫作出的放弃优待金的承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75150部队袁朝平读者参考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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