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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莫“错过”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 06:29 解放军报

  在预防事故案件工作中,有些事情看起来微不足道,实际上非同小可。笔者所在部队一名士官酒后驾车,连队主官怕因“小过错”影响全面建设,没有认真追究。后来,这名士官不假外出酿成重大车祸,不仅给部队造成极坏影响,也断送了自己的生命。俗话说:“沙粒虽小伤人眼,小雨久下会成灾。”小过错与大祸端没有不可逾越的屏障,事物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小过错不可小视。

  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单位的领导面对问题和事故苗头不是认真查找原因,深入总结教训,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报喜不报忧。这种消极保安全的现象,已严重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有的同志抓管理的指导思想不够端正,没有把提高部队战斗力作为根本标准,总觉得只要不出大的事故就行,没有必要在“小事”上较真,给部队建设埋下了隐患。

  有的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得过且过,满足于自己任职期间不出大的问题,对一般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出现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也只是简单批评了事,不进行深入追究。

  要使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方针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应善于见微知著,举一反三,不能让“过错”轻易“错过”。为此,首先要转变观念,克服消极保安全的思想,同时对官兵加强教育,引导官兵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其次,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级负责,按职负责,真正做到全员教育到位,全员检查到位,全员管理控制到位。最后,要严明组织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不迁就照顾,不大事化小,不搞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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