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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总后联合颁发《军队海上卫勤保障规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5:47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施建飞、记者刘明学报道: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颁发《军队海上卫勤保障规定》。此举标志着我军海上卫勤保障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规定》以有关联勤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海上卫勤保障能力,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标,根据联勤体制和海上卫勤保障实际,科学总结军队海上卫勤保障经验,认真研究
联勤体制下海上卫勤保障的特点和规律,首次形成了完善、规范的海上卫勤保障新机制。

  《规定》共分7章45条,包括总则、职责、海上机动卫勤力量抽组与任务区分、组织与实施、海上卫勤训练、奖励与处分、附则等内容。《规定》明确了军队海上卫勤保障的基本方式和基本要求,创新了海上卫勤保障运行机制,简化了海军部队使用联勤系统卫勤力量协调程序,特别是在紧急情况和执行特殊任务时,海军舰队或基地可以直接向联勤系统卫勤力量下达任务,同时报告有关军区(战区)联勤部和海军后勤部,提高了海上卫勤保障效率。

  《规定》要求海军各级后勤机关

卫生部门,提高自身保障能力,依托联勤系统卫勤力量,科学筹划,精心组织,高效实施海上卫勤保障;要求有关军区(战区)联勤系统卫生部门,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海上卫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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