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我军新闻 > 正文

军事禁区不能随意勘察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6:52 中国国防报

  编辑同志:

  随着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部队驻地的城市建设速度可谓日新月异。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常以“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名,要求到部队的军事禁区内进行勘察,收集有关方面的资料,这一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

  笔者认为,在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今天,保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丝毫马虎大意不得。今借贵报一角提醒有关部门,在接待地方勘察、测量和设计单位时,一定要按“程序”办事,严防军事秘密的泄露。

  某部队直政 科魏世、安景元(来源:中国国防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