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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在即,给老战士们提个醒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 07:27 解放军报

  不要购买假证

  前不久,第二炮兵某团即将退伍的战士吴小阳带着刚刚花300元钱买的假“残疾军人证”,去驻地某景区游玩,被景区管理人员扣住。原来,近段时间该地假“残疾军人证”泛滥,有关部门正在清查此事。最后吴小阳被罚款,管理人员当场销毁了假证。此事被通报到连队,连长、指导员经过一番调查发现,即将退伍的老兵通过不正当渠道,花钱购买假“残疾
军人证”、假“毕业证书”的不止这一例。为杜绝这种现象,连队及时开展了法制教育,使老兵们明白,购买假证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军人形象。经过教育,一些购买假证的老兵主动交出了假证件、假文凭。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谨防非法传销

  退伍前夕,某连二期士官王刚不断接到地方上的老乡打来的电话。有一天,王刚兴冲冲地告诉指导员李中伟,老乡帮他找到了一份赚大钱的工作,期待着退伍后能大显身手。李指导员纳闷了,通几次电话就能找到赚大钱的好工作?便仔细询问。王刚说他只要交5000元钱,就能加入某产品的“消费者联盟”,成为该产品的“代理商”。李指导员一听明白了,该产品一直是非法传销组织经营的产品。经进一步了解,王刚的那位老乡果然是传销人员,想拉他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李指导员告诉王刚,非法传销经常假借“代理”、“专卖”、“连锁经营”、“消费者联盟”、“特许加盟经营”等名义进行欺诈,被国家明令禁止。听了指导员的话,王刚立即断绝了和老乡的往来,决定依靠在军营锻炼的过硬素质,开创出属于自己的一片新天地。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莫欠债不还

  退伍在即,某连正紧张有序地准备老兵退伍工作。一天,家属院看门的老大爷走进连队,找到指导员夏成军,说战士小陈欠他1000元钱,让小陈赶快还。经了解,小陈为了请战友吃饭,曾向老大爷借了1000元钱。刚送走老大爷,军人服务社的工作人员又找上门来,说连队战士小李欠了服务社3000多元钱,让小李赶快还。

  接二连三的讨债事件引起连队干部的重视。经调查发现,借钱的大多是义务兵和一期士官。他们津贴、工资相对较少,一些同志盲目攀比消费,花钱大手大脚,津贴费不够,就向军人服务社赊账,向战友借,向地方人员借。借钱数额少者数十元,多者数千元。团里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及时在退伍老兵中开展了法制教育。经过教育引导,所有借钱的老兵都还清了欠款。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属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小陈、小李向老大爷和服务社借钱后,双方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他们二人应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构成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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