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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与“国防部”争两岸冲突第一枪决定权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5:54 中国台湾网
陈水扁与“国防部”争两岸冲突第一枪决定权

台军RF-16战术侦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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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与“国防部”争两岸冲突第一枪决定权

台湾空军的IDF“经国号”战斗机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民进党籍“立委”帮助陈水扁争夺“打响两岸战争第一枪”的决定权,并有意将此正式纳入“国防法修正案”。

  台军政军令一元化后,台当局“国防部长”正式纳管军令权,包括前“国防部长”汤曜明、现任“部长”李杰都曾公开表示,若两岸战机在台海上空遭遇,台军方战机开“第一枪”的决定应由“国防部长”下令。但“台立法院国防委员会”民进党籍“立委”李文忠
等认为,依据“国防法”的精神,作战行动应由“总统”授权,再经“国防部长”责成“参谋总长”下令。虽然“国防部”需另订应变计划和接战准则,才能使作战单位在未遭逢武装攻击时能够进行自卫,但这“第一击”应由“总统”授权后才能进行。李文忠等还有意将此正式纳入“国防法修正案”。

  针对绿委的构想,台当局“国防部长”李杰没有做出正面回应。但如台当局“国防部”坚持,若台海发生战争,判断应对的时间极为短促,如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有效反制,将是决胜的重要关键;因此“第一击”应按照目前体制,由“国防部长”授权实施才能符合作战需求。对此,李文忠表示,“总统”授权不一定要在事发之后,也可以在事发前先授予“国防部长”,但要明确必须经过“总统”授权,“国防部长”才能下令反击,不能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决定。

  台当局“国防部”表示,“宪法”规定“总统”为三军统帅,并有依“宪法”规定行使的“统帅权”和“宣战权”,但这是否等同于“作战行动的第一击应经由总统授权”概念,有必要再讨论。(讷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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