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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防利益的新机制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 06:58 解放军报

  记者(以下简称“记”):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蒋院长(以下简称“蒋”):我国的陪审制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哪些新规定?

  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出庭审理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的职权由“含糊”变得“明确”。

  记:军人担任人民陪审员有何意义?

  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纠纷和案件日益增多,“涉法问题解决难”已经成为制约部队建设、影响军事斗争准备的一个瓶颈。军人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对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也是人民陪审制度广泛性、代表性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加强军地交流,维护军政军民团结,为部队培养法律人才。

  记:除了

维权之外,军人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作用还有哪些?

  蒋:浙江省军区在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的基础上,对军人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进行了规范。军人人民陪审员除履行《决定》规定的职责外,还要在参加维权巡回法庭审理涉军案件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提出建议;此外,要发挥“联络员”作用,做好军地之间的沟通,及时反馈地方司法机关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和意见;同时,要积极宣传军事法律法规,及时向部队有关部门提出依法治军的建议,做好“参谋员”和“咨询员”。(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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