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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伊拉克宪法草案主要内容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23:31 新华网

  伊拉克独立选举委员会25日宣布,在15日举行全民公决中,伊拉克宪法草案以78%的高支持率获得通过,反对票只占21%。宪法的通过为伊拉克今年年底举行大选铺平了道路。

  宪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政治体制

  伊拉克共和国是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联邦国家,实行议会代表制。巴格达是共和国的首都。

  伊拉克是伊斯兰世界的一部分,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创始国和正式成员;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和库尔德语。

  --地方政府

  宪法规定,地区政府拥有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利;地区政府可以按照需要的方式实行管理,并有权建立自己的“安全组织”,如警察部队、治安部队和卫队等。地区政府在不违反国家宪法的前提下,可以起草自己的法律,确立自己的行政权力机构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制;宪法承认库尔德地区和其作为一个联邦地区现有的权力。

  --国民议会

  每10万居民拥有一个联邦国民议会的席位,议员代表整个

伊拉克人民的利益。每届议会任期4年。联邦国民议会中妇女的席位不得少于25%。

  --总统

  联邦的行政权力由共和国总统和内阁共同承担;总统由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必须出生时就是伊拉克人,其父母也必须是伊拉克人,年龄在40岁以上。总统指派在议会中享有多数席位的党团领导人组建政府。内阁成员由总理推选,总理还担任着武装部队总司令的职务。

  --宗教

  伊斯兰教是伊拉克官方宗教,是伊拉克立法的主要依据之一。宪法保证宗教自由。

  --石油和

天然气资源分配

  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是“所有伊拉克人的共同财产”,联邦政府同产油地区和省份的政府一起管理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石油收入应该按照每个地区的人口规模在全国“平等分配”;联邦政府和产油地区及省份的政府将共同制定必要的战略政策以开发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阿拉伯复兴社会党

  取缔任何鼓吹种族主义、恐怖主义和种族清洗的党派团体,尤其是萨达姆领导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但是并非所有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成员都要接受审判,他们同样受伊拉克法律的保护。

  (来源:新华网,记者:冉维、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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