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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购得赃物也应返还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07:06 解放军报

  原以为8000元钱买一台高档笔记本电脑得了实惠,不料电脑竟是赃物。成都军区某团战士孙东雪误买赃物的一段经历,让战友们从中学到不少法律知识。

  前不久,孙东雪打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他的朋友刘建强得知后告诉他,自己半个月前购物时抽奖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如果他想买的话,可以优惠的价格卖给他。孙东雪到刘建强家一看,果然是一台外观崭新的笔记本电脑,且配置较高、功能齐全,市场价格在一
万元以上。经过协商,孙东雪最终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台笔记本电脑。不久,刘建强因涉嫌盗窃被驻地公安机关逮捕。审讯中,刘建强供认自己曾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了孙东雪。驻地公安机关通过保卫部门找到孙东雪,经失主辨认,孙东雪从刘建强手中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正是其失窃的那一台。公安机关随即依法将电脑予以追缴并返还失主。

  孙东雪购买赃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的消息传开后,一些学过法律的战友替他鸣不平:孙东雪购买电脑时并不知道是赃物,属于善意取得这台

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失主应当要求刘建强赔偿损失才对。团保卫股股长吕新建得知情况后,向大家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后指出,尽管孙东雪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对其真实来源毫不知情,但因我国法律禁止赃物流通,孙东雪不能取得其所有权。孙东雪将笔记本电脑返还原主后,可要求刘建强赔偿自己的损失。最终,刘建强按价赔偿孙东雪经济损失8000元。(陈更喜、朱凯)

  法理评析 曾火伦

  正确认识善意取得制度

  战友们认为孙东雪在毫不知情的前提下购买笔记本电脑属于善意取得其所有权的想法,表面看来合情合理,实际上却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误解。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受让人误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就本例而言,从财产的性质、价格的高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判断,可以确定孙东雪购买该笔记本电脑时是善意的。但是,受让人出于善意只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之一。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主购买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据此规定,本例中,孙东雪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并不知道其为赃物,事后又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返还原主,刘建强理应对因此给孙东雪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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