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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权利就是放弃责任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06:40 解放军报

  三军仪仗队诉深圳信禾公司侵权,据称是全军首起集体维护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军队、军人的形象被不法使用而受到损害的事例绝不只这一件。只是这一次,仪仗队官兵开始擎起法律之剑,把侵权者推上了被告席。应该说,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进步。

  有了进步的观念,才会有进步的行动。笔者发现,不少单位在军队、军人权益受到侵
害之时,哪怕各种手段都已用尽,也不愿意诉诸法律,总觉得打官司是不太体面的事,有失“身份”。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很多时候本应据理力争,却是委曲求全,放弃了属于自己的权利。其实,我们在放弃自身权利的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责任。

  作为军人,我们有捍卫军队、军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责任。当军队形象、军人尊严受到侵害,其他手段无法弥补时,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然而一些同志认为,对簿公堂是与民争利,有损军民关系。其实,对军民关系应予具体分析。作为人民子弟兵,当然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把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置于军人、部队的利益之上,更不意味着可以容忍、姑息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涉及军队形象、国防利益之时,如需运用法律手段加以维护,理应当仁不让。因为军队和国防利益代表的是全体国民的利益,当军队形象被歪曲、国防利益被损害时,最终受害的是全体国民。因此,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军队形象、维护国防利益,不但不是与民争利,反而是真正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这也是军人的职责所系。

  还有一些同志感到,一旦上了法庭,就等于出了“事故”,有理没理在上级领导那儿都说不清楚,与其引火烧身,不如息事宁人。因此,当部队权益遭到侵害时,瞻前顾后,“怕”字当头,宁可忍气吞声吃哑巴亏,也不愿理直气壮维护权利。社会上有些人正是抓住了我们一些同志的这种心理,恣意妄为,无所顾忌,任何一个勇于负责的人都不应对此熟视无睹。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存在于每一次捍卫合法权益、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过程之中。任何不法侵权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是在挑战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当我们按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实际上已不仅仅是在争一己之私利,同时也是在维护法律的无上权威,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捍卫自身权利就是捍卫法制的尊严,同不法侵害做斗争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对自身权利的轻易放弃,也是对自己应负责任的放弃,这种放弃才是与军人的身份、形象不相符合的。

  世界法律大会刚刚在中国闭幕,依法治国已被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迈向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军队理应做出自己的贡献,担起自己的责任。为此,我们不能再囿于习以为常的过时观念和思维定势,更不能抱有狭隘的功利之心。作为当代军人,应该具有更强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面对侵害军队、军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要勇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军队形象,维护军人荣誉。这不仅是在为部队建设尽责,也是在为国家的法治进程做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军仪仗队奋起

维权带给我们的启示就不仅限于权利本身了。(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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