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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调整军队退休职工移交安置政策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6:28 新华网

  新华北网京9月27日电(唐向东、马德成)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军队退休职工移交安置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意见》明确了移交安置范围和对象,规定拟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由军队各大单位一次性核准登记注册,上报总后勤部汇总并会同民政部核定,录入民政部优抚安置
信息管理数据库,作为移交安置的依据。

  《意见》调整了移交安置办法,由按计划分批次安置逐步改为实行按年度交接安置制度。规定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使广大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为落实《意见》精神,总后勤部27日在京召开全军电视电话会议,对军队退休职工移交安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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