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建房用地合同有效吗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06:22 解放军报 | |||
郑州防空兵指挥学院张艳武读者: 你来信说,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在场的情况下,你伯父与你父亲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你家一块承包土地转让给你伯父作为宅基地建住房,将你伯父家旧宅前一块水泥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你父亲。但你伯父依照合同盖好新房后,却以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把那块水泥地的使用权移交给你父亲。你问:这个互换建房用地合同有效吗?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可见,尽管有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在场见证,但是,由于没有“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至于“你伯父依照合同盖好新房”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