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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不能局限于预防案件事故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06:22 解放军报

  把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的基本要求。然而,个别单位在实践中却把依法从严治军局限于预防案件事故,这种片面的认识和做法,不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应引起各级重视。

  依法治军包括预防案件事故工作,但绝不仅仅局限于此。由于我国漫长的封建专制历史,长期以来,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不强,加之历史上我们的法律重刑轻民、刑民不分的影
响,人们往往只重视法律的惩罚作用,而轻视法律的保护作用。因此,一提到依法治军,一些人就很自然地将其和案件事故连在一起了,片面地把法看作“刀子”、“棍子”、“绳子”,抓法制也就成了仅仅抓预防。其实,法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既有专政、惩罚的功能,又有保护、组织、教育和调整的功能。从有关部队建设的法律法规来看,它涵盖了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方面面。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就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各项功能,规范部队的各项工作。因此,在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法律的禁止性、惩罚性规范,又要重视法律的示范性、授权性、调整性规范,从而使部队的各项工作在法规制度范围内正常运转,使每个官兵在严格遵守法律义务的同时,正确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

  将依法治军局限于预防案件事故,必然产生出另一个逻辑结果:依法治军是司法部门的事。在一些人看来,只要与“法”有关的事,就是司法部门的事情,和部队、和领导没有什么关系。其实,依法治军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诸环节的统一,它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司法仅仅是指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专门执法活动,两者的含义是不相同的。部队的战备训练、政治工作、后勤保障、管理教育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可见,法制建设是关系部队建设全局的大事,绝不只是保检法部门的业务。一切国家机关都是执法机关,这是广义的执法机关,不能把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同看待。我们军队的各级机关,也都是执法机关,当然主要是执行有关军队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因此,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需要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乃至每个官兵齐心协力,绝不能把它仅仅推给司法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依法从严治军的合力,有关部队建设的法规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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