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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外孙吗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 06:32 解放军报

  三门峡市37号信箱祝永林读者:

  你来信说,你姐因其丈夫游手好闲、打牌赌钱而丢下4岁的儿子离家出走,两年来一直未与家人联系。最近,你姐夫要把孩子送到你父母家由你父母抚养。你问:你父母可以拒绝抚养外孙吗?你姐这种情况能离婚吗?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28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可见,你姐和你姐夫有抚养教育其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你姐这种情况可能属于遗弃子女;如果你父母不符合上述规定抚养外孙的条件,可以拒绝抚养外孙。至于你姐这种情况能否离婚的问题,《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可能是准予你姐离婚的理由。(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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