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颁发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5:46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赵秋林、记者范炬炜报道:《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日前由总后勤部颁发全军施行。该《规定》是军队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建设活动及其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法规。 《规定》共10章54条,是在1994年颁发的《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规定》与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相接轨,吸收了近年来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新 《规定》明确了军队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定》指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的监管主体;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其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对军队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实行负责人登记制度及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终身追究制度。 《规定》推行用经济的方法管理工程质量,要求在工程采购和质量保修阶段,必须签订条款详尽、奖惩明确的采购合同和保修合同,以经济合同这一法律文书规范、约束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责任。《规定》细化了工程质量的保修内容,要求在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质量保修书、预留保修金,并对保修金的预留数量和期限作出原则规定。《规定》还强化了奖惩制度,区分了军队与地方人员的处罚,增加了军队人员的奖励内容,加大了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来源:解放军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