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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条令规定行使处分权力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 06:14 解放军报

  一名战士违纪后,按照条令规定的处分权限,本应由连队作出处分决定,可连队因有顾虑请求上级作出处理。近日,广西边防某团党委责成该连按条令规定作出处理,并以此为契机在基层带兵干部中开展职责教育,着力强化基层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意识。

  前不久,该团四连士官小王不假外出两小时。由于小王的父亲是地方的一名领导干部,且与连队关系较好,连队干部在如何处理小王的问题上左右为难:处分小王吧,怕得罪他
的父亲;不处分吧,不仅与条令规定不符,而且难以服众。连队干部最后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之策:打报告请求团机关对其作出处理。

  “四连干部因小王的父亲是一名地方领导就不敢对其实施处分,是依法治军意识不强的表现……”团领导在对四连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责成四连严格按《纪律条令》的规定对小王违纪一事作出处理。最后,四连党支部作出了给小王警告处分一次的决定。

  团领导并未就此了结,而是以此为契机,在基层党委、支部中开展“依法履职尽责”的专题教育,组织基层带兵干部对照条令条例认清各自的职责和任务,重申机关不包办、基层不等靠的要求;针对个别基层单位在处理敏感事务时因怕得罪人而推卸责任或把矛盾上交的现象,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引导大家着力增强法规意识,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公正、果断地处理好敏感事务。(李恒波、欧志平)(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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