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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起诉书 愁容换笑颜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 06:14 解放军报

  武警某部战士小刘的弟弟近日给他打来电话,告诉他父亲已经支付了自己上学所需的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共计8500元。

  小刘的父母多年前离婚,小刘兄弟俩与母亲一起生活。因母亲下岗后经济收入不高,家里生活比较困难。去年,小刘的弟弟顺利考上了大学,却因交不起学费整天愁眉不展。想到父亲经营着一家公司,年收入近10万元,小刘的弟弟便找到父亲,要求其承担自己上学所
需的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但被父亲以其已成年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小刘的弟弟给他打来电话,让他想想办法。

  了解情况后,小刘也想不出可行的办法,便将情况向部队领导作了汇报。该部领导指派两名保卫干部前往小刘家乡,协助解决此事。两名保卫干部劝小刘的父亲从有利于儿子学习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妥善处理这起抚育费纠纷,被对方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两名保卫干部替小刘的弟弟起草了一份民事起诉书,帮助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的弟弟虽已成年,但并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且在校就读,其父亲依法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遂作出了上述判决。(王永强、李学华)

  法规链接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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