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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驻军人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 13:08 中国国防报

  本溪市出台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规定

  驻军人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高子荣报道:“八一”前夕,辽宁省本溪市政府、军分区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驻地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的通知》,驻军人员享受该市经济适用
房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

  该《通知》规定,军队人员(含武警,包括军官、士官、军队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住房以“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来解决。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以划拨方式提供,减半征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驻军经上级单位批准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配套项目减免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驻军人员购买住房需求情况,由军分区每年10月汇总,政府主管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向军分区和驻军单位反馈住房和供应意见,可在建成或规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本着相对集中和便于军队人员工作生活的原则予以安排;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除收取登记和工本费外,免收契税等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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