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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 最高每年11200元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6:54 北京日报

  “八一”前夕,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的抚恤金调整取消了“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区别,统一按残疾抚恤金发放,并从2004年10月1日起进行补发。调整之后,残疾军人抚恤金最高额度为每年11200元。

  据了解,以前残疾抚恤金共分为四等六级,现已套改为一至十级。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和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已经完成。此次调标10个级别的残疾抚恤金,依不同的残疾性质
,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提高幅度在530元至9060元之间。

  《通知》还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烈士遗属、包括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内的复员军人等,不同属别的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以具有城镇户口的烈士遗属为例,现行标准为每月700元,提高90元后,每月的抚恤补助标准调整为790元。(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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