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军事新闻> 八·一建军节专题 > 正文

加强军事设施保护 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7:10 中国国防报

  本报大连7月27日电 黎云、记者康庚报道:7月25日至27日,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议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会议认真回顾和总结了《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15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讨论了加强新形势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大会通报表彰了89个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133名先进个人。

  《军事设施保护法》自1990年颁布施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坚持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军队相继出台了《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了以《宪法》和《国防法》为依据,以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实施办法为骨干,以国务院、中央军委、总部的单项规定和240多部地方性法规为配套的、比较系统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各地还积极构建军地齐抓共管的保护机制,共同组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形成了上下衔接、军政军民一体的军事设施保护领导管理体系。

  为全面系统总结15年来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今年上半年,解放军四总部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共识。与会代表在听取有关工作报告、总结交流经验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必须从捍卫国家安全利益的高度出发,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协调发展,处理好“确保”与“兼顾”的关系;必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军地合力齐抓共管;必须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会议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既是增强国家战略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要紧紧遵循“依法保护、突出重点、军民共管、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手段,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副总参谋长葛振峰、总政治部副主任唐天标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参谋长助理李玉、总后勤部副部长苏书岩、总装备部副部长朱发忠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军委总部、各大军区、军兵种和武警部队以及各省、市、自治区3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来源:中国国防报)

  相关专题:八·一建军节专题


评论】【军事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