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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也要过军事日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7:40 中国国防报

  企业作为社会肌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是我国城市民兵工作的基础,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主阵地。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也是建有党组织和武装部的企业落实国防法规、承担国防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民兵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其国防意识强不强,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高不高,将直接关系到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落实。

  目前,许多年轻同志走上企业领导岗位,成为企业法人代表。他们没经历过战争,许多人未当过兵,国防观念比较淡薄,一些人对履行国防义务积极性不高。因此,在依法开展企业民兵工作的同时,应通过多种方法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国防观念,使积极履行国防义务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为达此目的,在他们平时难有大块时间集中进行国防教育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好军事日这个载体。也就是说,各地在组织地方领导干部过军事日的同时,也要组织企业法人代表过军事日。通过采取参观部队、召开座谈会、组织民兵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上国防教育课、组织相应的动员演练等方法,使企业法人代表们明白国防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开展企业民兵工作的方式方法等。为不影响他们的工作,可利用企业生产淡季、学习培训等时机,分期分批组织他们过军事日,并将这项活动形成制度。政府每年应把过军事日情况纳入企业法人代表的述职和政绩考核内容,与企业的综合评比挂起钩来,以便企业法人代表带头接受国防教育,带头关心企业民兵组织的建设,带头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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