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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谨防合同“陷阱”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06:46 解放军报

  南海舰队某部郑干事通过依法起诉,近日拿到了某装修公司退还的装修款4796元,该装修公司还对装修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材料的部分进行了重新装修。

  郑干事去年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房子的装修工程,并根据预算预付了60%的装修款。3个月后,房子装修完毕。在验收和结算装修费用时,郑干事发现装修费用比原来合同中约定的预算高出近3
0%,且部分装修材料质量低劣,于是拒绝支付余下的装修款。该装修公司则以装修合同明确约定“装修内容和价格以实际装修的内容和价格为准”为由,要求郑干事支付余款。郑干事见此,只得按装修合同的要求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事后,郑干事觉得该装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于是来到驻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律师告诉郑干事,该装修公司利用他对相关规定不熟悉的情况,在合同中设置了一个对其不利的条款,即“装修内容和价格以实际装修的内容和价格为准”。律师建议郑干事以装修材料不合格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并以此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起装修质量纠纷。郑干事随即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质量鉴定,结果证实,该装修公司使用的部分材料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其价格却大大高于市场价格。随后,郑干事拿着鉴定报告等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收取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款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遂判决该公司向郑干事返还多收取的装修费用,并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装修的部分进行重新装修。

  笔者就此案采访为郑干事提供法律咨询的李律师,李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仔细审查装修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最好请律师审查把关,以免陷于对方设置的合同“陷阱”。

  (蒋学华)

  法理评析

  装修“双包”应明确材料质量与价格

  殷飞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家居装修热悄然兴起。然而,家居装修不尽如人意甚至产生纠纷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家居装修投诉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热点问题。

  消费者选择装修的方式一般分为单包和双包两种。所谓单包即包工不包料,双包为既包工又包装修材料。现实生活中,如果消费者选择了“双包”方式,装修单位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往往采取偷工减料、使用劣质装修材料,或与建材销售商串通抬高装修材料价格收取回扣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

  本例中,郑干事正是选择了双包方式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正是由于装修公司使用了假冒伪劣装修材料和故意抬高装修材料价格而引起的,而郑干事在签订合同时,又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内容和价格以实际装修的内容和价格为准”,这实际上是将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价格的确定完全交给了装修公司,从而给装修公司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进行辩护提供了借口。幸亏郑干事事后找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装修公司使用的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否则,他有可能因合同中的这条约定而赢不了这场“官司”。因此,在签订“双包”装修合同时,在明确约定装修费用的同时,应对装修中使用的各种装修材料的种类、品牌、质量标准及价格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装修材料的总价。这样,只要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故意抬高材料价格的情况,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出现装修质量纠纷,应及时调取、保存证据以备起诉,千万不能擅自入住或自行修复,否则就有可能破坏现场,使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被掩饰或灭失。这样在诉讼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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