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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东海联合搜救演习的法律看点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3:09 法制日报

  7日,由交通部和上海市联合举行的迄今为止我国规模最大的水上联合搜救演习在上海港成功举行。交通部副部长、海事局局长徐祖远说,这是一次“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共建和谐社会”的演习。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次演习贯穿着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法律精神,法律看点有四,为了进一步解读此次演习所遵循的法律原则,记者采访了海事局法规处处长陈鹏。

  看点1:检验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本次演习模拟散货船“海铃”轮与集装箱“ParkTrade”轮发生碰撞,两船有爆炸和沉没的危险。上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报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然后立即启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指挥相关力量赶赴搜救现场。

  演习法律看点解读:《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2004年11月由交通部编写,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规范性行政文件。它是根据多年来我国海上搜救的经验,针对不同的海上险情,制定的多种应急方案。该预案的实施,使海上搜救行动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合理化,并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提高我国政府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和海上搜救的能力。此次演习就是为了检验该预案的可操作性。

  看点2:履行人命安全和海上搜救公约

  演习中,“海铃”轮突然起火,有爆炸危险,船长下令弃船,5名船员跳海逃生,海上搜救中心接报告后,立即开快艇将落水船员一一救起(原定由交通部第一飞行大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飞行服务队前往救助,但因天气原因,飞机不能起飞)。伤者被送往医院。

  演习法律看点解读: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人命救助和海上搜救是各缔约国政府应尽的义务,成员国要保证在各自的责任区进行险情通信和协调,并对海上遇险者进行营救。我国于1980年1月7日核准了人命安全公约,于1985年6月核准了海上搜救公约,此次演习也是为了向世界展示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

  看点3:清除油污保护海洋环境

  落水海员获救后,“海铃”轮发生爆炸,船上火势迅速蔓延,并在该船附近水域出现少量油污。海上搜救中心的消防力量马上开始灭火,清污力量也随后跟上,在现场布设围油栏,喷洒消油剂,海面油污得到有效控制。

  演习法律看点解读:海洋环境是国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根据这部国内法,我国也加快了国内载油船发生溢油事故后,将要对其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立法,拟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国外船舶在我国海域发生溢油事故,将按国际公约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4:反恐行动演绎海上保安规则

  演习在继续,海上搜救中心收到有关部门的情报,在“ParkTrade”轮上装有一个爆炸装置,危及船舶和港口安全。搜救中心指挥部立即派快艇(原定派飞机)送排爆专家到该轮,进行排险,并指派海关和海警对现场实施保安警戒。最终爆炸装置被安全拆除,演习在紧张的气氛中结束。

  演习法律看点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时,主要规定对海洋资源、生态和海上安全的保护,当时反恐形势还没有现在这样严峻。9·11事件后,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在《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增加了“反恐”一章,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两方面,制定了反击恐怖主义的规定。交通部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海上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演习中设计的反恐动作均严格按照该规则进行。

  本报上海7月7日电 本报记者 陈煜儒

  新闻背景

  我国近年的海上搜救演习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上人命安全越来越重视,我国举行了多次海上搜救演习。主要有:

  2000年6月5日,珠江水域搜救和溢油应急联合演习在深圳内伶仃岛牛俐角以北海域举行。这是粤港澳海上搜救的首次联合行动。

  2001年9月26日,我国首次大规模军地海上联合搜救演习“海救一号”演习在黄海某海域举行。

  2002年9月28日,在上海长江口水域,我国大规模海上立体搜救、反恐怖、海上消防和防污染综合演习举行。我国海上搜救飞机队首次公开亮相。

  2004年6月26日,南海联合搜救演习在海南省三亚市附近海域举行,检阅了海南海域搜寻救助、海上消防和灭火清污等方面的实力。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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