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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人的优抚工作——仍有不足需要改进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23:29 中国国防报

  高虹 张凤坡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制定颁发了5部用于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法规。去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发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优抚工作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近日,我们深入某市所属的7个县(市、区),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感到在一些单位优抚工作不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抚恤金发放不及时到位。为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保障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的基本生活,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划拨专款作为抚恤金发给这些优抚对象。在抚恤金发放方式上,这些县(市、区)都是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逐级下拨经费,最终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把抚恤金送到优抚对象手中。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方式容易引发3个问题:一是容易被某些部门挪用,导致专款不能及时发放到户;二是易被有些部门和人员截留,不能让优抚对象领到足额的抚恤金;三是冒领抚恤金行为不易被发觉。调查中发现,仍有极少数工作人员打着已故优抚对象的旗号,继续申报请领抚恤金。

  ——优抚对象门诊窗口流于形式。许多县(市、区)为了体现政府对患病优抚对象的关爱,要求本地区中心医院设立专门的门诊窗口,用于接待前来就诊的优抚对象。但据被调查的优抚对象反映,有些门诊窗口只是个摆设,优抚对象前去就诊时,往往是门难进、脸难看。而医院一方则称,现在的县级医疗机构多数效益不好,而且医院内部机构也在不断改制,这类“亏本的生意”越来越难做。

  此外,在有些单位,国家明文规定的其它一些优待措施也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自主择业军人的税款该免的没免,残疾军人被公司随意解聘,随军随调家属工作安置难等。

  目前一些地方优抚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使我们党和国家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要解决这些问题,似可采取以下措施:

  银行发放抚恤金,减少中间环节。为防止和减少抚恤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可采取将抚恤专款直接存入指定银行,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通过银行持证(卡)领取抚恤金。这样,一般工作人员不接触现金,可防止专款被挪用、截留和冒领。

  改进医疗办法,实施分类救治。病情较轻的优抚对象,每年可视情向其发放一定额度的医药费,让其在家保守治疗;病情较重的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认定后,由政府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费用;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可由各地光荣院等集中供养,并负责医治。

  做好监督检查,加大惩罚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优抚工作进行视察,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解决优抚对象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审计部门每年应对年度抚恤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府。此外,民政部门应定期对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核对,发现冒名顶替、降低审批条件、随意增加人数等违规现象,要依法严惩,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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