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千断裂致人受伤 法院判决公园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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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07:02 解放军报 | |
第二炮兵某部江干事通过依法起诉,终于拿到了驻地某公园赔偿给儿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743元。 今年2月底的一个周末,江干事带着5岁的儿子到驻地某公园游玩。上午10时左右,江干事的儿子正在公园内的秋千上玩得十分高兴时突然发生了意外:秋千绳索断裂,儿子重重地摔在地上。江干事当即将儿子送往附近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臂、左腿骨折,另有轻微脑 儿子痊愈出院后,江干事找到该公园负责人,要求赔偿因儿子住院花去的各种费用,该负责人却说江干事的儿子受伤是由于江干事未尽到照看责任所致,拒绝予以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江干事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园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园的秋千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因此造成游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