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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诉的提起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07:02 解放军报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上诉。

  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一是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享有上诉权并实施了上诉行为的人,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其他当事人,都享有上诉权。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一审其他当事人。二
是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对于一审裁定,只有以下四种可以上诉: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三是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是必须提交上诉状。

  提起上诉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程序:一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说,当事人将上诉状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由其经过一定的程序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是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撤回。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还有权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或者认为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安君)(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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