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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问题应走出认识误区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07:02 解放军报

  官兵个人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是影响官兵思想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妥善解决官兵个人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有助于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的完成。但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官兵对如何解决涉法问题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应当加以克服。

  误区之一,“部队管不了”。一些官兵认为,部队与地方司法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个
人或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部队只能发函请求解决,即便派人协助处理,最终处理权还在地方,该怎么办还得人家说了算。事实上,司法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都对地方司法机关处理涉军纠纷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范和要求对地方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是部队协调、督办涉军案件的规范性依据。因此,官兵遇有涉法问题时,完全可以向组织寻求帮助。各级在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同时,也应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官兵树立依靠组织解决涉法问题的信心,达到“帮助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误区之二,“军属有特权”。少数官兵在处理家庭涉法问题时往往有一定的优越感,认为自己在部队工作是保家卫国,家庭遇到涉法问题,对方理应“有理让三分”,于是产生诸如“凡是遇有家庭涉法问题都是别人的错”、“军属应该享受特殊照顾”等错误认识。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破除特权思想,在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时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不因涉法问题发生在“自己人”身上而偏听偏信,而应在全面掌握事实、客观分析成因的基础上引导官兵依法解决。家庭遇有涉法问题的官兵也应学会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不提不合理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误区之三,“家丑不外扬”。个人或家庭遇到涉法问题,说出来怕领导和同志们笑话,影响个人成长进步,这是部分官兵面对涉法问题时容易产生的一种心态。其实,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由于种种原因产生涉法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个人或家庭遇有涉法问题的官兵应当积极调整心态,正确面对。一方面,打消“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顾虑,大胆寻求组织帮助;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家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依法妥善解决问题。对于遇有涉法问题又有思想顾虑的官兵,各级应发挥好思想骨干和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做到及时发现、确实弄清、正确解决;对遇有涉法问题的官兵不“另眼相看”,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干部骨干尤其是法律骨干的作用,在认真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涉法问题性质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解决问题。(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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