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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次实行“夏季电价”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06:50 解放军报

  据新华社上海7月1日电(记者俞丽虹)1日起,上海首次实行夏季高峰时段的季节性电价,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电节能,但居民生活用电暂不受影响。

  据悉,上海实行的“夏季电价”为期3个月,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35元。其中,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4元,其余用户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41
元。

  当地物价部门还同步调整了“夏季电价”结构,电价峰谷比从4∶1扩大到4.5∶1,每天13时至15时的尖峰时段执行高峰电价。通过这一系列价格手段,能够有效调节电力消费需求。(来源:解放军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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