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假币上交公安机关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 07:26 解放军报 | |
北京军区某团近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对该团一级士官田伟劝戒哥哥上交假币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倒卖假币案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 前不久,小田回家探亲,恰逢在外地打工的哥哥回到老家。第二天,小田的哥哥从皮箱里取出30多张百元面值的人民币,约小田一起上街为父亲购买生日礼物,并说要为小田买一套西装。细心的小田发现哥哥的皮箱里还有几沓百元现金,不禁心生疑惑:哥哥外出打工 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小田意识到哥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便向哥哥讲解《刑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劝戒哥哥及时将假币上交公安机关。经过一番讲理说法,小田的哥哥认识到了购买假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与小田一起将假币全部上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并如实交待了事情的经过。公安机关根据小田哥哥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倒卖假币案。鉴于小田的哥哥有立功表现,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宽大处理。(王群)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