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 历史回顾:东京审判 > 正文

倪征燠:1946-1948年亲历东京审判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8:24 东方网-文汇报

  作者:倪征燠

  《文汇报》编者按:倪征燠,中国当代德高望重的国际法学家。他在92岁高龄之际,完成了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一书的写作。书中,倪老以翔实的材料,简练的文笔,叙述了自己早年蓄志学法,留学深造,回国后当律师,任法官,四十年代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加对二次大战的日本主要战犯的审判,及至1984年以87岁的高龄
当选为新中国第一任国际法庭大法官等的不凡经历。由东洋而西洋,由司法而外交,倪老的书,堪称是中国百年风云变幻的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国从无到有的法制史的见证。

  倪老法律生涯的最显著特点是他曾多次亲历并参与重大国际立法和国际司法活动。这里选摘的内容,披露了1946年至1948年期间,他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的有关情况。

  受命于危难之际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东京审判是从1946年5月开始的,在第一阶段,都是涉及中国受侵略的问题,但中国方面没有估计到战犯审判会如此复杂,而满以为是战胜者惩罚战败者,审判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哪里还需要什么犯罪证据,更没有料到证据法的运用如此严格。因此,在东京审判的最初几个月里,当中国提出主要的控诉事实时,美国辩护律师利用英美法诉讼程序的特点,多方进行阻挠刁难,使中国检察方面工作处于很不利地位。当时国民党政府军政部次长(副部长)秦德纯到庭作证时说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被斥为空言无据,几乎被轰下证人台。

  1946年初冬,我环行亚非美欧四洲后回国不久,当时在东京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的向哲浚回国述职。他这次从东京回来,不仅仅是例行汇报工作,而是前来要求增派人员去东京支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办案,且急如星火。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根据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苏联后来也参加)在德国波茨坦签署的《波茨坦公告》,以及同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和1945年12月16日苏、美、英(中国后来也同意)莫斯科决议这三个国际协议而成立的。这三个国际文书规定对日本战犯将处以严厉的法律制裁。由于参与这次审判的11个国家(中、美、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的法官之中,有7位来自讲英语和适用英美法制的国家,另外,法庭庭长来自实行英美法制的澳大利亚,检察长又是美国人,因此,法庭的审判程序就自然而然地按照英美法制度进行。

  英美法制度与我国当时实行的大陆法有着很大的区别。大陆法采取纠问制,审讯提问主要由法官主持,而英美法采取对质制,审讯提问主要由双方律师担任(刑事案件中的原告律师是检察官)。除此之外,在决定证据的凭信力时,大陆法采取“自由心证主义”;而英美法采取“法定证据主义”,即证据的提出是否合法,以及证据本身有无凭信力,由双方进行辩论,法官如认为提出不合法或证据本身无可凭信,可以当庭拒收。凡经接受的证据,一般应被认为是可供考虑的。从而可以认为,律师在英美法制度下起着较大作用。鉴于当时国际形势的发展,美苏之间对峙已渐形成,美国方面从政治和军事需要考虑,已不拟对日本军国主义严加惩处,遂以日本律师不谙法庭所运用的审判程序为理由,给每一被告“配备”一名甚至两名美国辩护律师。他们喧宾夺主,态度嚣张,使审判进程受到重大影响。

  东京审判的第一阶段,对东条要处极刑,已成为定局;对南京大屠杀负直接责任的日军统帅松井石根也罪责难逃。然而对策划“九·一八”事件、制造“满洲国”等傀儡组织的板垣征四郎,以及到处进行特务活动,罪行累累,国内几乎尽人皆知的土肥原贤二,则尚缺乏符合上面所述“证据法则”的确切证据。虽然,当时受审的被告中,或多或少有着他们的侵华罪责,但若对这两人不处极刑,受尽苦难的中国人民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因此形势对我不利。为此,向哲浚回国告急,并请立即增员支援,而且还点名要我前往,因为我刚从美英两国考察司法制度回来。

  参加审判的其他各国,对于人员的配置,大多有充分准备。如对日宣战仅一个星期的苏联,它原来计划有70人参加检察工作,后来经盟军总部的劝说,派来30多人。经过那么多年抗战的中国,早先以为战犯审判不过是“走过场”,检察工作人员不过八九名。现在也不得不考虑适当增加。向哲浚经与我商议后,决定建议增派4位顾问。具体人选为上海律师鄂森和桂裕,以及南京中央大学法学教授吴学义,并以我为首席顾问。

  北平取证失败

  于危难之际受命前往东京前,我首先走访了曾去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秦德纯。秦是国民党第27军宋哲元的部下,曾任北平市长,并与十恶不赦的土肥原打过交道,签订所谓“秦土协定”,深知土肥原的狡猾和恶行。当我问他对东京审判的感想时,他叹了一口气说道:“哪里是我们审判战犯,还不如说战犯审判我们。”谈到如何补提证据问题时,他说抗战进行中,没有一个司令官会想到应保存证据,作为日后控诉战犯之用。在东京审判的初期阶段,曾有伪满“皇帝”溥仪到庭作证,但细核溥仪的供词,大都是为他自己解脱责任,为被毒死的亡妻雪恨,很少提出控诉土肥原、板垣两人主要罪行的确切证据。事实上他“高高在上”,任人摆布,并不洞悉日方的具体计划和暴行。

  秦德纯提到当时已被国内法庭判处死刑的伪满“立法院院长”赵欣伯、“华北临时政府”首脑王揖唐,以及南京“维新政府”首脑梁鸿志等,都关在北平监狱。他们是垂死的老人,可以劝说他们写关于板垣、土肥原罪行的书面材料,待有机会在东京审判中提出,也可能减轻他们自己的罪责。

  我和鄂森先去设在陶然亭附近的第一监狱,不料梁鸿志和王揖唐都已“昏迷不省人事”,是真是假,亦难以辨别。惟有伪满“立法院院长”赵欣伯比较清醒,甚至精神矍铄,对答如流。他满口答应合作,并表示愿立即写书面材料。但之后他又改变初衷,将其所写材料,投入火炉之中。事后监狱中有人告诉我,他对写书面材料是否一定能减轻他的个人刑责将信将疑。后来他又听到“第三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人将有“出头之日”,因此就不愿交出已初步写就的书面材料了。后经邓哲熙的介绍,我和鄂森又去北平东城什锦花园吴佩孚的公馆访问吴的遗孀张夫人。吴佩孚本是北洋军阀的领袖之一,被认为有“号召力”,后隐息家园,靠他的老部下维持其日常生活。日本人认为可以利用,当时任陆相的板垣及著名的特务头子土肥原妄想让吴与曾任辛亥革命后民国第一任国务总理的唐绍仪合作,成立较大规模的傀儡组织。这个阴谋当时被称为“吴唐合作”。计划未实现,唐绍仪在沪被杀身亡。吴本不愿*合作”,后来也被日本牙医用药毒死。这一段历史,当时尚未披露。我和鄂森访问了张夫人,她详尽地讲述了那天日本医生在楼下为吴“治牙”时,注射一种毒剂,使吴立时晕倒,张夫人闻讯下楼,吴已气绝身亡。我后来曾在东京审判中提出关于“吴唐合作”的阴谋,作为土肥原、板垣罪证的一部分。

  去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取证

  我们去北平“取证”,虽然没有获得预期效果,但对这些“大汉奸”的狰狞丑恶面目,倒有了一些感性认识。

  我们到达东京时,正处于被告方面就中国、苏联、日德意轴心国缔约、太平洋战争等问题逐一进行综合辩护。我们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有二:一是如何在被告土肥原、板垣答辩时进行反诘和提出有力的新证据;二是应如何向检察长交涉,要求将已分配给菲律宾检察官罗贝茨担任的土肥原、板垣两人的控诉任务,改由中国检察人员担任。

  时不待人,我们当即由向哲浚向美国籍的检察长季南提出,中国检察方面力量较前充实,对土肥原、板垣两人的控诉工作,应由中国检察人员负责。翌日,季南回答说,菲律宾检察官认为土肥原、板垣两人在太平洋战事后期曾先后在东南亚地区任日本侵略军指挥官,犯有残害当地军民的严重罪行,而且他已准备了这方面的材料。根据季南的建议,我们直接去同罗贝茨商量此事。我们说,即将开始的辩护阶段有两个内容,一是主要以战区为标准的综合性辩论;二是各被告的个人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由他负责关于东南亚地区对该两被告的反诘,而由我们负责对该两被告为其个人辩护时的反诘。罗贝茨欣然同意我们的建议。

  为了获取有力的证据,中国检察组决定通过中国驻日军事代表团,要求盟军总部让我们进入已被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寻找这些人的罪证。交涉很快得到顺利解决,大家齐心一致,群策群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昼夜奋斗,竟然找出不少很有用的文件。

  “谈虎色变”

  被告个人辩护阶段是东京审判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对被告们自己来说,是一个关键性阶段,也是众人瞩目的阶段。审判开始时,被告原有28名,后来由于前外相松冈洋右和前海相永野修身在审判期间先后病死,极右的法西斯主义活动分子大川周明因患严重精神病而免受审判,因此,到了后期,实际上仅有25名被告。根据各被告姓名的英文拼法,土肥原贤二被列为第二名。

  土肥原个人辩护从9月16日起进行。在辩护律师简述案情后由他所举证人受讯。土肥原提出的第一个证人是他任关东军特务机关长时的新闻课长爱泽诚,其供词大意略谓沈阳特务机关仅司采集新闻情报,并无其他秘密行动,并称土肥原为人忠厚坦白等等。我问他是否知道土肥原曾于1935年阴谋发动政治军事攻势,想在平津组织“华北五省自治”,当时外国报纸均有报道,证人作为关东军特务机关新闻课长,难道一无所知?爱泽诚赧然未及回答,我即进一步提出爱泽诚当时作为特务机关新闻课长自己签署的向上级报告外国报纸关于此事的报道的文件。爱泽诚当时无法否认,只得垂头丧气地认输。

  我当即乘胜追击,提出一份关东军的名为《奉天特务机关报》(奉天是沈阳的旧称),该报告首页盖有土肥原的名章,其中一页载有“华南人士闻土肥原和板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等语。土肥原竟在报告中使用中国成语,不愧为有名的“中国通”。可惜弄巧成拙,土肥原、板垣两人本来都在中国作恶多端,中国人民恨之入骨,现在这两人的大名竟同时出现在一个文件之内,不仅是“自投罗网”,而且也为我们造就“一箭双雕”的机会。爱泽诚见铁证如山,如坐针毡,只得俯首无语,默认一切。此时土肥原的美籍辩护律师华伦见势不妙,跳了出来向庭上说道,这个文件讲的是一只老虎,与案情无关,应请庭上拒绝接纳作为证据。我随即回到讲台,解释道,“谈虎色变”是一句中国成语,意思是中国人一谈起土肥原、板垣两人,有如提到猛虎,足见这两人的凶恶。当时会场肃静,听我解释后,几乎哄堂大笑起来。我还进一步从提供证据的程序规则方面解释道,证人爱泽诚一开始就说土肥原为人忠厚坦白等等,证据法内称“品格证据”,我现在针对这一陈述,提出他的为人如同猛虎,完全符合证据法则内的“反诘”时提出的证据必须有针对性的要求。华伦闭口无语地回到律师席。

  至于土肥原本人,除了东京审判开始时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后当庭声明不认罪外,此次他又决定放弃陈述。依法庭所采用的程序,不能强其当庭发言。土肥原甘愿放弃其亲自辩护的权利,从中国检察组方面来看,这是土肥原自知恶贯满盈,显系畏罪情虚,事实上将受到不利于己的推定。但由于土肥原本人既不上证人台,检察方面就无由当庭对他严予盘诘,从而失去提出有针对性证据予以反驳的机会。

  土肥原既不自为陈述,力避与我方直接交锋,自以为得计。但我方以其劣迹昭彰,不胜枚举,仍继续伺机予以揭露。由于土肥原与板垣同在沈阳日本关东军阴谋制造“事件”,又在中国各地建立各级伪政权,与军事侵略相配合,直至1938年板垣任日本陆军大臣、土肥原受命来华,妄图造成“吴唐合作”,以便控制全中国,两人始终勾结一起,其罪证大体上可以相提并论,有如前述。板垣刚愎自用,准备登证人台自为陈述,我们先有所闻,故准备于板垣为其个人辩护阶段,将其与土肥原勾结作恶的罪证,于反诘板垣时一并提出,以收“一箭双雕”之效。

  迎头痛击板垣

  板垣的个人辩护阶段从1947年10月6日开始。板垣在25名被告中,虽然比不上首相、统帅的地位那样“崇高”,但也绝对不是一个无名小卒,因为他曾入阁担任过陆军大臣职务。他早年曾任日本驻中国使馆武官,被认为是个“中国通”。“九·一八”事变时,他是关东军高级参谋。他不仅精心策划和执行那次事变,还立意制造傀儡组织“满洲国”,而且还成为伪满“执政”溥仪的高级顾问。他不仅与土肥原狼狈为奸,而且还是土肥原的幕后指示者。这次他准备亲自出马,登上证人台为自己辩护,并指出证人15个为他遮掩解脱,而他自己则为殿军压阵,声势不可谓不盛。中国检察组人员同仇敌忾,准备予以迎头痛击。

  板垣通过他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文件,仿佛为东北事变时的日本军阀共同辩护,或则空发无据,或则自拉自唱,不着边际,一派胡言乱语,无凭信力可言。板垣所列举其他证人所述,也都空洞无据,提不出任何有力反证。最后,他亲自上证人台,为自己辩护。他的辩护词达48页,内容不仅累赘空泛,而且有些内容简直颠倒是非、荒诞不经,一望而知其为无耻谰言。

  在我对板垣整整3天的反诘中,对他48页的答辩词中所提到的事情,几乎都仔细盘问到,但我同时也念念不忘地牵挂着板垣的同伙土肥原。因为土肥原自己龟缩起来,不敢出庭受讯,我只有在板垣辩护阶段,把他们共同策划和实行侵华时的罪恶活动联系起来。为了使法庭注意力不因土肥原不上证人台亮相而不加重视,我于板垣辩护阶段作最后总结发言时,再次提到土肥原,并指着被告席右端(土肥原的座位)问板垣:你在陆相任内后期派往中国去拉拢吴唐合作的土肥原,是不是就是当年僭充沈阳市长、扶植傀儡溥仪称帝、勾结关东日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古独立、到处唆使汉奸成立伪政权和维和会、煊赫一时、无恶不作,而今危坐在被告席右端的土肥原?言时直指土肥原,怒目而视之。这时候,我觉得好像有亿万中国同胞站在我后面支持我的指控,使我几乎泪下。当时全场肃然。板垣知道这一连串罪状,虽然直指土肥原,但也莫不和他有直接联系,当时如坐针毡。他也明白,我的发问是最后促使全场注意,并非真正要他作答,因此也就赧然走下证人台。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读判决,受审的25名被告中7名被判死刑,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就在其中。1948年12月23日凌晨,在东京郊外执行绞刑,尸体随后被烧成骨灰,散撒于荒野。东京审判到此全部结束。

  相关专题:历史回顾:东京审判


评论】【军事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