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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如何要回集资款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07:35 解放军报

  军队律师寻呼

  77619部队石泽力读者:

  你来信说,你妻子按照其所在单位某卫生院的要求,交纳了2.3万元集资款,并与卫生院签订了3年内返还的合同。3年过后,院长说,院里经济不景气,无法返还此集资款。你问
:你妻子如何要回此集资款?

  首先,这种集资是非法的。1993年9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其次,你妻子与该卫生院签订的集资合同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该卫生院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内部职工签订的集资合同是无效的。再次,该卫生院应当向你的妻子返还此集资款。《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你妻子如果经协商不能就返还此集资款问题与该卫生院达成一致,可以向该卫生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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