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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军人肖像做商业广告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8:38 中国国防报

  编辑同志:

  日前,笔者在某晚报的广告专版看到,某厂家为宣传自己的减肥产品,在一名身着迷彩服、戴列兵军衔的女战士照片上方注上“减肥前”字样,用作该产品减肥前后的对比,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我军的形象。我军《内务条令》第六章第三节第103条也规定:“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因而,部队有关部门要组织官兵们认真学习我军的条令条例和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新闻媒体在发布广告之前,也要认真审查广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只顾挣钱。

  71670部队 翟丁(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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