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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区某炮兵旅依法维护官兵利益不受侵害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 23:35 解放军报

  军人服务社抬高物价销售商品谋取非法利益,某旅协调工商部门依法维护官兵利益不受侵害

  成都军区某炮兵旅近日协同驻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该旅承包给地方商家经营的军人服务社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军人服务社故意抬高物价、出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

  5月初的一个星期天下午,该旅政委李文平外出办事刚进入营区,就看见五六名战士拎着鼓鼓囊囊的手提袋往连队赶。出于对战士的关心,李政委上前询问战士们买了些什么,战士们回答说:都是生活用品。

  部队营区里有军人服务社,战士们为何舍近求远?一个疑问在李政委脑海中产生。士官邵军伟告诉李政委,军人服务社里的东西价格偏高,同样的商品,有的价格比外面贵出一倍多,我们只好请假上街买。上等兵杨龙说,服务社的东西质量不好,有的食品都过期了仍拿出来卖,我们不敢买……听了战士们的反映,李政委顾不上休息便来到军人服务社进行调查。经过仔细了解,李政委发现战士们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谁侵害官兵利益就拿谁‘开刀’!”李政委在指出军人服务社违法经营的同时,将情况反映给驻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责令该军人服务社停业整顿,并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为避免此类侵害官兵消费权益的现象再次发生,旅里还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道组织军人服务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价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依法经营意识。经过综合整治,该军人服务社日前重新开业,官兵们反映,物品价格合理公道,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常洪波)

  ★法理评析 ●殷飞

  社会化保障离不开法律的支撑

  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后,不少部队将军人服务社等服务性设施承包给地方商家经营。这样做既有利于部队集中精力搞好教育训练,也有利于拓宽服务渠道,为官兵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然而,一些地方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经营场所在部队营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不易监督管理,以及部队官兵外出消费不便的条件,故意抬高物价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严重侵害了官兵的消费权益,应依法予以处理。

  部队在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过程中,要避免此类侵害官兵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首先应严把合同签订关,部队在与地方商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守法经营写进合同,明确一旦承包方出现违法经营侵害官兵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作为发包方的部队单位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从而促使承包方增强责任意识。同时,对军人服务社等后勤服务设施,部队不能一包了事,而应主动协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承包商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等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效能,官兵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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