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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27日审理2004年当选无效诉讼案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4:5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25日消息 据港媒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去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当选无效”诉讼案,以书面审理为原则的台“最高法院”订于本周五(27日)召开首次言词辩论庭,以理清各项争点,而审理期限原则在半年内审结。

  台“最高法院”称,因三审为强制律师代理制,所以开庭传票分别送达国亲、陈吕阵营委任的律师团,但陈水扁、吕秀莲、连战、宋楚瑜等当事人,亦可到庭亲自陈述意见。

  据了解,在台湾“最高法院”审案属于法律审,一般案件很少举行言词辩论庭。由于去年3月20日“大选”前发生陈、吕遭枪击等多项因素,国亲阵营高度质疑此次枪击案发生动机不单纯,才会在台“中选会”完成当选人公告后,向“高等法院”提出“当选无效”诉讼,“高院”经7个多月审理,去年11月4日判决国亲所提的陈、吕当选无效案败诉,国亲随后再提上诉。

  而“最高法院”的审理期限与“高院”一样,原则应在6个月内审结。言词辩论终结后,“最高法院”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将当庭谕知宣判期日,其结果可能为认上诉无理由而予驳回,全案即告定谳,也不能提出再审之诉;二是以“高院”的判决违背法令,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一切重回原点;第三种可能为由“最高法院”“自为判决”,废弃“高院”判决,径行另作判决。

  此外,连宋提出的“选举无效”诉讼,“高等法院”亦于去年12月30日同样判决连宋败诉,连宋亦不服而上诉“最高法院”,目前承审合议庭正检阅相关卷证,尚未择期开庭审理。(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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