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台海形势 > 正文

台当局称依规携入的人民币在台仍不得买卖兑换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23:2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2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19日表示,两岸尚未签定双边货币清算协议,因此,民众所携入的6000元人民币限额,仍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它交易,违反规定并经警察机关、检调机关或其它机关查获者,将移请海关依规定没入。

  台“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表示,为提供民众往返两岸时携带货币的便利性,“财政部”在去年2月28日依据相关条例开放旅客得携带6000元以内之
人民币现钞进入台湾地区。

  为避免民众携入人民币之后,在台湾从事买卖、兑换及其它交易,“金管会”与“中央银行”已依据相关条例,订定并发布“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以协助处理非法买卖、兑换。

  “金管会”强调,在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未建构完成之前,希望引导流入台湾地区之人民币回流大陆地区,使两岸经贸关系朝良性互动方向发展。

  “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表示,若未来两岸关系疏解,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之后,人民币兑换问题自然可以获得解决。他坦承,民间的私下交易,虽然也是违反规定,但执行上仍有困难。他说,在台湾人民币不能流通,但在限额6000人民币内,可允许持有。(娟子)


评论】【军事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