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伍后的优待金由谁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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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 07:11 解放军报 | |
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张永华读者: 你来信说,你是从河北省枣强县按农业户口考上秦皇岛一所地方大学的。上大学期间入伍成为一名士兵,后又考上了军校。但在你当义务兵期间家里一直没有领到优待金。你问:你的优待金应由谁来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可见,这里规定的优待金发放的义务主体,是义务兵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到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应由谁发的问题,你家所在的河北省颁布的《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以下两个规定处理:2003年9月颁布的《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义务兵,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居民义务兵的优待标准予以优待。”2004年4月修订的《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并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不愿复学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也就是说,你作为义务兵期间的家庭优待金,应由你父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李建红读者参考此解答)(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