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军人肖像做商业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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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08:39 中国国防报 | |
编辑同志: 日前,笔者在某晚报的广告专版上看到,某厂家为宣传自己的减肥产品,在一名身着迷彩服、戴列兵军衔的女战士照片左上方注上“减肥前”字样,用作该产品减肥前后的对比,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内容,损害了我军形象。我军《内务条令》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 71670部队 翟丁(来源:中国国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