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基层活动阵地一刻也不能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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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8:19 中国国防报 | |
4月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武部领导会同县有关部门人员一起来到该县繁荣村,依法责令村委会中止出租“青年民兵之家”行为,使这起侵占挪用基层民兵活动场地的事件得到及时解决。 去年民兵整组期间,县人武部为解决该村民兵连开展活动无场所的问题,专门拨款1.5万元,购买了电视、音响设备、国防教育影像教材和桌椅等,建起了“青年民兵之家”。谁 4月5日,永新县人武部工作组在检查该村民兵工作时发现“青年民兵之家”被挪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民兵基层活动阵地一刻也不能丢!”县领导当即指示由县人武部牵头处理此事。 第二天上午,工作组人员和村委会主任一起找到茶馆老板刘某要求中止出租。刘某态度强硬地说:“我是花钱租了的,已经投入了近千元装修,现在想收回是不可能的事!”工作组人员耐心地向他讲解了《国防教育法》:“该法第27条规定,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一听此话,刘某顿时软了下来。由于当初未签订出租合同,对违约责任也没有约定,村委会在向刘某补偿部分装修费后,摘掉了茶馆招牌。编辑点评 康庚 “青年民兵之家”,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学习科技知识的园地、普及国防教育的平台。民兵连队有没有“家”,民兵的思想状况和精神面貌大不一样。发生在永新县繁荣村的这起“青年民兵之家”被挪用事件,反映了个别农村基层干部国防法规意识淡化,视“青年民兵之家”为可有可无,直接影响了基层民兵组织建设。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门,对于建好用好民兵营连部、“青年民兵之家”等民兵活动阵地都有具体的规定要求,有的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规范,但“丢失阵地”的现象在各地还是时有发生。对此,身处基层的广大专武干部、民兵干部要特别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阵地意识,依法巩固和强化基层民兵组织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来源:中国国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