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短信”追欠款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4月10日 07:31 解放军报 | |
武警青海总队五支队战士小王用手机短信息追回欠款的事,让战友们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2004年3月,小王将1500元钱借给朋友周某做生意,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由于经营不善,半年后,周某在生意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自己则到广州打工。借款期限届满后,小王多次打电话催周某还款,但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竟不 3月中旬,在部队每月一次的法制教育课上,当教员讲到《合同法》有关“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资料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时,小王心想:手机短消息不是属于电子数据吗?何不给周某发个短消息,说不定能从周某所回的短消息中获得证据。课后,他请假来到驻地的公证机关,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用借来的手机给周某发了一条催还欠款的短消息。5分钟后,周某回复短消息称:“不好意思,欠你的1500元钱我无力还给你。”小王申请对这条短消息的内容进行了公证。 回到部队后,小王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复印件用快件寄给了周某。10天后,小王收到了周某汇来的1500元欠款。(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