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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是否享受优待金?

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7:33 解放军报

  编辑同志:

  我的外孙去年考取了解放军防化工程指挥学院。去年年底,学院政治部发来公函,请求当地人武部、民政部门给予我义务兵军属待遇。据市民政局优抚科的同志讲,我的外孙现在是学员,不是军官,应该享受义务兵待遇,但决定权在人武部,民政局是执行单位,只要人武部来了通知,我们就执行。我又找了当地区人武部,答复很简单:不能享受义务兵军属
待遇。军校学员既不是兵,又不是军官,在地方应享受何种待遇?有何政策规定?望你们给予答复。读者过钅荣过钅荣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兵役法的规定看,优待的范围、标准和组织实施是明确的。

  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后,其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的问题,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规定,义务兵报考军校必须服满现役一年以上。义务兵在第二年可以报考军校,被录取后入校并转为军校学员,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因此,即使义务兵不考入军校,第二年年底也将退出现役或转为士官,其家属不应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对从地方高中考入军校的学员,因为其本人入校前就不是义务兵,其家属因此也不应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待遇。

  ——本报特约顾问(来源:解放军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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