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应有成本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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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 08:30 解放军报 | |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部队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官兵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当自己或家人遇到涉法纠纷时,大多能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或家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一些基层部队,部分官兵片面地将诉讼程序视为依法“维权”的惟一途径,只要遇到涉法纠纷就诉诸人民法院,这说明部分官兵对正确处理涉法纠纷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应引起注意。 当个人或家人遇到涉法纠纷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自身或家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办法。但是,诉讼也有一个讲效益、讲成本的问题。为了一些因日常小事引发的争吵、磨擦而诉诸法院,对个人、对部队、对国家来说都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从个人和部队的角度来看,由于诉讼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其过程复杂,为一些小事而诉诸法院,往往费时、费力,不仅影响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还往往牵扯部队领导的精力。从国家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法院为了审理案件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为此,《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和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其目的之一就在于降低诉讼的社会成本,使法院能够集中力量办好确实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决的案件,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因此,当事人提起诉讼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法院才会受理。否则,即使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裁定驳回起诉。例如,根据《行政诉讼法》和部队《纪律条令》的相关规定,如果认为单位对自己作出的处分决定不合理,就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撤销处分决定,而只能按照《纪律条令》规定的申诉程序进行申诉。 实际上,维护自身或家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来讲,对于最为常见的民事涉法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以下几种:与涉法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帮助解决;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提起诉讼。官兵遇到涉法纠纷时,应根据涉法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既经济又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来解决。例如,当自己的权益受到地方人员侵害时,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军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战友之间发生纠纷,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连队干部进行调解;战士的合法利益被干部侵害时,可以直接向有关干部指出并要求其纠正,也可以依据《纪律条令》等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进行控告、申诉。可见,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就不必起诉到法院。当然,对于那些确实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涉法纠纷,当通过其他较为经济的途径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时,还是要敢于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