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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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 07:33 解放军报 | |
当公民人身受到他人侵害向侵害人索赔时,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哪些损失,赔偿的金额如何计算,是关系到当事人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长期处于缺位的状态,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只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案件,其赔偿标准的确定和计算事实上“无法可依”。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作出了具体规范。 一、赔偿范围 该司法解释第17条从三个方面对赔偿范围进行了界定。一是因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是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因抢救治疗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赔偿标准 该司法解释采取差额赔偿与定型化赔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赔偿标准,即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所谓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者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具体计算出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这部分损失实际支出多少或损失多少就赔多少;所谓抽象损失,是指因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估的未来收入,如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就是采用定型化赔偿,设置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 三、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为了使法院在审理此类损害赔偿案件时更便于操作,该解释对各种赔偿金的具体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在此对一些主要的赔偿项目作一介绍。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均按此规定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